中共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2011年編印的《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提出,黨代表大會代表在大會召開期間的權利和職責是:
1、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2、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問題;
3、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4、了解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5、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6、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7、參加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8、受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的委托,完成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