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海外訪問學者項目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28號),《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培養與引進“三項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閩教師〔2017〕83號)的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福建省高校學科(專業)帶頭人隊伍建設,提升高校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福建省教育廳決定實施2018年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海外訪問學者項目。現將我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項目、名額和研修時間
(一)本科高校海外訪問學者項目40名左右。我校可推薦2名。
(二)本科高校海外訪問學者項目海外訪問學者項目研修期限為1年。
二、選派條件
(一)本科高校海外訪問學者條件
1.50周歲以下,身心健康,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業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位和職稱要求);
2.在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等方麵取得突出成績,是我省本科高校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在本專業領域有一定建樹和影響;
3.選派訪問學者所在的學科應納入了學校“雙一流”建設學科或應用型學科建設規劃,是精準對接國際前沿、亟需支持和發展的學科。
(二)推薦人選應具有較好的外語基礎。派出人員外語水平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或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BFT)並達到合格標準(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
2.托福成績80分以上;
3.雅思成績6分以上;
4.與所派往國家同一語種外語專業本科畢業;
5.近10年曾在與所派往國家同一語種國家留學1年或連續工作1年以上;
6.曾參加教育部所屬培訓機構舉辦的相應語種高級班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結業證書2年內有效)。
入選的研修人選外語水平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應在入選後一年內達到要求後方可派出。
三、訪學研修國家和學校
本科高校海外訪問學者的接收單位,原則上應是對口訪學專業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
四、組織申報
請各單位組織符合條件人選積極申報,並於6月8日(星期五)前將以下材料報送我校人事處師資管理科:
(一)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推薦函(含人選推薦、公示情況等,一式一份);
(二)《2018年福建省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海外訪問學者項目推薦人選彙總表》(附件1,一式一份,電子文檔需發送至指定郵箱);
(三)《福建省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海外訪問學者項目申請書》(附件2,一式一份,填寫說明見附件3);
(四)《福建省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海外訪問學者項目申請書》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一般應包括:
1.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海外學曆還需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2.身份證、職稱證書和外語水平證書複印件;
3.主要成果的複印件或證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論著(不超過3篇)、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獲得專利、產品等;
4.其他在申請書中所填報內容的支撐或證明材料;
5.如已有海外高校、研究機構或大型企業的邀請函,可提供複印件及中文翻譯。
附件材料需按順序編寫目錄和頁碼,並裝訂成冊,原件和複印件由申報單位負責審核。
五、審核公布
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人選情況進行審核,並於6月底將審核通過的名單在省教育廳網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六、資助辦法
省財政對本計劃人選按照每人每月1萬元的標準予以資助,不足部分由高校和個人承擔。入選教師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完成訪學研修任務,入選後一年內未派出的,應由推薦單位向校人事處來函說明情況,研修任務應在入選本年度計劃後2年內完成。
七、其他事項
聯係人:林在文
電話:0591-85260262
電子郵箱:281271475@qq.com
人事處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