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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人事處〔2022〕35號
關於開展教職工2021-2022學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為做好我校教職工2021-2022學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校工作的在職在崗教職工均須參加考核。其中受聘科級及以上管理崗位的人員,由組織部另行規定考核辦法;擔任輔導員(含各學院團委書記)由學生工作部(處)另行規定考核辦法。因病、事假(不含法定產假)累計超過考核學年度半年及以上的人員不列入考核對象。
二、考核時限
考核時限從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考核內容
依據《福建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實行聘用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閩人發〔2004〕146號)、《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公務員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13〕108號)等文件要求,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廉等5個方麵進行全麵評價,重點考核受聘人員的師德師風、能力業績、教風情況、工作表現(含課程思政情況)、遵守保密製度等。
四、考核等次
(一)“師德”方麵的考核等次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檔次。各單位在對教職工思想政治表現相關內容考核的基礎上對“師德”方麵進行評價,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
(二)考核綜合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各單位可根據考核對象的綜合情況確定考核結果。
各個等次的基本標準:
優秀:模範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師德高尚,愛崗敬業,全麵履行崗位職責,文明模範,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樂於奉獻,有改革創新精神,業績顯著。
合格: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崗位紀律,師德良好,較好履行崗位職責,文明有禮,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積極,成效明顯。
基本合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無師德失範行為,基本完成崗位職責,工作質量和效率一般,缺乏積極性、主動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且工作成效一般。
不合格:師德失範,政治、業務素質較低,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違紀、違反保密規定或有重大差錯與事故,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優秀等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科研人員無教學事故,行政係列人員無工作事故。
2.教學科研人員教學工作量定額為288標準學時,行政係列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效果好,民主測評優,無曠工現象。
3.教學科研人員需完成學校規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和最低科研項目經費工作量。
4.全年事假累計未超過15天(含15天)或全年病假累計未超過30天(含30天)。
教學科研人員的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參加學校公共事務情況三項當中有兩項不合格的,學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1.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需要確定為不合格的;
2.違法亂紀,受到公安部門治安拘留但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3.師德失範,造成不良影響的;
4.曠工累計超過5天的;
5.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發生嚴重直接責任事故,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6.缺乏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不服從組織分配,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7.教學科研崗位的在聘人員,在考核學年度內學校規定的定額教學工作量、最低科研工作量和最低科研項目經費工作量都未完成的,未能積極參與學院的公共事務者,年度考核可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8.出現一級教學事故的;
9.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學年度考核,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
10.師德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
11.其他可以認定為不合格的情況。
五、考核的組織實施
(一)各教學單位以黨委或黨總支為考核單位,其他部門以黨支部為考核單位進行考核。各單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加強學年度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在考核中充分發揮黨組織和工會的作用。
(二)考核要求與考核辦法
1.堅持領導與群眾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注意做好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工作。
2.堅持平時考核與學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平時考核情況作為被考核人員學年度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
3.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辦法,使考核既能保證質量又簡便易行。教學人員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量計算參照《LD乐动
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試行)》和《LD乐动
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試行)》文件執行。
4.各單位可根據考核對象的綜合情況確定考核結果,其中優秀檔次的比例不超過學校核定的人員比例數。要嚴格按標準、條件確定優秀等次人選,不搞照顧,做到寧缺毋濫。同時,應兼顧各職務、各係列、各層次的優秀人數比例。優秀指標按學校統一比例分配到各單位。
(三)考核基本程序與時間安排
1.填寫對應考核表(請務必認真閱讀“填表說明”,認真填寫每個項目)、個人小結、述職。
2.民主評議(教學人員含學生測評)。
3.考核工作小組在參考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被考核人員的最終考核等次。
4.各單位應將考核結果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以上。被考核人對學年度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麵向本單位考核工作小組申請複核,考核工作小組應在接到申請複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複核意見,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後以書麵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員如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可在接到複核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向人事處或紀檢監察室提出申訴。在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對考核結果的執行。
5.各單位於10月10日前將本單位考核結果和2021-2022學年考核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9)報送人事處。
6.人事處將彙總各單位考核優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情況並上報學校會議審議後,人事處將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由部門或單位負責人或考核工作小組將考核結果通知考核對象,並由考核對象本人在考核表上簽署意見。
7.各單位於10月30日前將本單位個人考核表交檔案室審核後存入本人檔案。
8.個人和單位須按以上時間安排做好考核工作,不得延誤,逾期影響職務評聘、工資晉升、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等,由個人和單位自行負責。
(四)填表注意事項
1.被考核人填寫相應考核表,在編人員一式2份,個人檔案留存1份,所在單位留存1份;其中科級及以上幹部一式3份,另交1份至組織部留存。非編人員一式3份,另交1份至檔案所在地留存。
2.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見”一欄,本人簽名及落款時間不能早於單位蓋章時間。
3. 考核表電子版可登錄人事處網站或查看OA通知下載,一律使用A4紙雙麵打印,膠水左側粘貼成冊。
4.考核單位應填寫個人考核表中由組織及負責人填寫的內容並報送本單位考核結果。
六、對幾種人員考核問題的說明
(一)調任、轉任人員,由現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其調任、轉任前的有關工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二)掛職鍛煉人員,由所在掛職單位對其進行考核,並提出考核意見,組織部綜合有關情況確定考核等次。掛職鍛煉時間不足半年的,由原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
(三)單位同意外出學習、培訓、借用的人員,仍由原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和工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借用單位提供。
(四)校內崗位調整人員,由人事關係所在黨組織考核。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按《關於印發<關於執行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紀發〔2003〕1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18號令)有關規定確定其考核等次。
(六)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人員,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七)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不參加學年度考核。
七、考核結果的應用
考核結果作為晉級、晉職、調資、獎懲、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以及正式聘用、取消聘用的主要依據。
(一)學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1.依照國家規定晉升薪級工資和發放各項獎勵性績效工資;
2.具有續聘和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聘或晉升行政、專業技術職務和工人技術等級。
(二)學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晉升薪級工資,減半發放該年度年終考核獎,減半發放下一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職務補貼,不能作為各種評優評先的推薦對象,也不能作為聘任年限累加計算。
(三)學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不能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停發該年度年終考核獎,停發下一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職務補貼;
2.給予批評教育,並安排相應的培訓,調整其崗位;
3.暫緩一年晉升職務,且該學年度不能作為聘任年限累加計算;
4.達到《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和我校規定中予以降職、低聘或解聘情況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能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和發放該年度年終考核獎,當年度不能晉升職務,也不能作為聘任年限累加計算。
八、工作要求
學年度考核是推進科學管理、提高組織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在總結以往學年度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細化考核要素及其標準,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單位教職工的工作實績,使學年度考核工作發揮弘揚正氣、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優化隊伍、促進成長的導向作用。個人和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中的安排做好考核工作,不得延誤,逾期影響職務聘任、工資晉升、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等,由個人和單位自行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凡因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
附件:1.2021-2022學年考核優秀名額分配表
2.考核分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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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科研人員學年度考核表
4.LD乐动
黨務行政、教輔人員學年度考核表
5.LD乐动
工勤人員學年度考核表
6.LD乐动
非在編人員2021-2022學年年度考核表
7.LD乐动
2021至2022學年未參加考核人員情況說明表
8.關於考核情況說明的函(樣本)
9.2021-2022學年被考核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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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