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高校畢業生報到證補辦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辦理依據 |
1.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第八條、第四十條; 2.《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4〕1號) ; 3.《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非師範類畢業生高校前就業指導職責分工的通知》(閩委編辦〔2015〕244號) ; 4.《福建省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於調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公共服務事項有關意見的通知》(閩審改辦〔2016〕15號) |
申請對象 |
福建省普通高校2005年以後(含)的本科畢業生,2003年以後(含)的專科畢業生和1999年以後(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
申請類型 |
1.遺失補辦; 2.放棄升學補辦; 3.延遲畢業補辦; 4.延期補辦; 5.結業變更畢業補辦; 6.報到證信息錯誤補辦。 |
結果領取方式 |
申請對象窗口領取,郵遞送達結果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承諾期限 |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 |
辦理流程 |
1.窗口辦理流程: (1)本人材料準備齊全後,到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學校審核通過後在《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上蓋章; (2)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福建省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審核、辦結。 2.網上辦理流程: (1)本人材料準備齊全後,直接將紙質材料郵寄到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或者將材料原件掃描好後(身份證正反麵必須掃描到同一張A4紙上)發送到指定郵箱fsyjyzdzx@163.com審核。郵寄時,請務必用郵政快遞EMS,郵寄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龍江街道校園新村1號,收件人: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電話0591-85260201); (2)學校審核通過後,在《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上蓋章,並將蓋好章的申請表掃描件發送到補辦人員郵箱(郵箱地址請補辦人員附上),如需紙質版的《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請在來件中注明收件人地址; (3)本人直接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和“閩政通APP”辦理,辦理指南詳見附件1。 |
申報材料 |
1. 遺失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福建省師範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 (3)畢(結)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4)《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 放棄升學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福建省師範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 (3)畢(結)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4)《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已升學的需提供退學文件,未入學的需提供未報到文件。 3. 延遲畢業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3)《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 學校介紹信(需提供報到證編號)。 4. 結業變更畢業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福建省師範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 (3)畢(結)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4)《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結業報到證原件。 5. 報到證信息錯誤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福建省師範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 (3)畢(結)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4)《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報到證原件。 |
注意事項 |
1.委托他人辦理,除提供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2.2016年之前畢業的師範類畢業生補辦報到證需提供檔案中報到證白聯、就業通知書複印件。 3.相關表格: (1)《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附件2); (2)《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站下載)。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實施主體 |
福建省教育廳 |
責任部門 |
行政服務中心 |
窗口辦理注意事項 |
1.學校 (1)辦理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節假日和寒暑假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2:30—5:30); (2)辦理地點:五馬校區科學樓208室。 2.福建省行政服務中心 (1)辦理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2)辦理地點: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3號、4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號) (3)交通指引:坐20、K1、101、75、19等公交車到屏山站。 |
聯係電話 |
1.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0591-85260201 2.福建省行政服務中心: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17 |
監督電話 |
0591-870914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