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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21-06-27    作者:     來源:     點擊:

關於印發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瀏覽次數: 45968   發布時間: 2021-06-25 13:10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


閩招委〔
2021〕6號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是建黨100周年,也是我省新高考落地之年。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切實做好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現將《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做好政策宣傳和誌願填報指導等工作,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維護高校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2021年6月23日

 

 

 

 

 

 

 

 

 

 

 

 

 




202
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做好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9〕5號)《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閩招委〔2020〕9號)《關於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1〕1號)等文件精神,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類(含物理科目組合、曆史科目組合)、藝術類(含物理科目組合、曆史科目組合)、體育類(含物理科目組合、曆史科目組合)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錄取管理

第三條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組,下設若幹職能工作組,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 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五條 高校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高考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文考總分滿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則一並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

第六條 各類別、各錄取批次均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在同一類別同一錄取批次,均先組織實施常規誌願錄取,錄取結束後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誌願(其中,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藝術類本科提前批、藝術類本科批校考階段設1次征求誌願),並實施第一次征求誌願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將再次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二次征求誌願,並實施第二次征求誌願錄取。征求誌願時,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誌願。

第七條 普通類本科批常規誌願按平行誌願投檔模式投檔前,須先進行模擬投檔,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在各類別、各批次錄取過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誌願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

第八條 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第九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三章  錄取批次及誌願設置

第十條  普通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3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誌願和1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1個第一誌願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誌願,征求誌願設8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誌願。每個誌願均為院校專業組誌願,均設6個專業誌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本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誌願均設6個專業誌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考生不得重複填報同一個院校專業組誌願,即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誌願均須為不同的“院校專業組”。

3.高職(專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

第十一條 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3個批次。藝術本科批分為省考階段和校考階段依次進行投檔錄取。省考階段為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並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的院校專業,校考階段為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誌願和1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設1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誌願均設6個專業誌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征求誌願僅對在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計劃的院校的剩餘計劃進行征求。

2.本科批省考階段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

科批校考階段設常規誌願和1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誌願均設6個專業誌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3.高職(專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

第十二條 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和每次征求誌願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誌願均設6個專業誌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和每次征求誌願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

 

第四章  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 投檔模式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常規誌願實行梯度誌願投檔模式,先進行第一誌願投檔;錄取結束後,對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院校再進行參考誌願投檔,參考誌願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誌願、本科批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高職(專科)批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

2.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以及本科批校考階段實行符合投檔條件考生全部投檔模式。本科批省考階段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與高職(專科)批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高職(專科)批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

第十四條 投檔比例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第一誌願投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軍隊院校區分性別,按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檔。如有多名考生高考總成績均為報考院校最低投檔分、且符合學校調檔要求,則全部投檔。

2.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高校(專業),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

3.藝術類本科提前批、藝術類本科批校考階段,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

4.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投檔錄取時,空軍和海軍招飛院校(如空軍航空大學、海軍航空大學等)、民航招飛院校(如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濱州學院、安陽工學院等)、經教育部批準實行綜合評價錄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等)、有麵試和政審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國際關係學院、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如北京外國語大學等)和上海科技大學等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招生院校,經批準,實行單獨投檔。空軍和海軍招飛院校優先投檔錄取。

 

第五章  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五條 普通類

考生分別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誌願投檔時,高考總成績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第十六條 藝術類

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階段。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其填報的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錄取;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並將錄取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於本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於本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製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本科批校考階段投檔條件。

2.本科批省考階段和高職(專科)批。物理科目組藝術類和曆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分成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服裝表演方向)、表演類(影視表演方向)、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別按相應類別的綜合分(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前,先根據藝術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於本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降分征求誌願時,不低於本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於本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製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於專科文考成績控製線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於專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製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投檔條件。

在藝術類本科省考階段和高職(專科)批,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計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規則與我省規定不一致時,按我省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

1.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前,物理科目組體育類和曆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均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於本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於本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於本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本科批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於專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於專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於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專科批投檔條件。

2.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第六章  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第十八條 普通類

1.按照本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院校(專業)和醫學類定向招生,征求誌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誌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組誌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除福建省屬高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程項目,下同)、閩台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其他專業,第二次征求誌願錄取後(本科提前批在征求誌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誌願(本科提前批在征求誌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組誌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高職(專科)批。公辦高職(專科)院校不降分錄取。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民族班降分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福建省內民辦高職院校第一次征求誌願投檔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專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誌願有填報該校專業誌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誌願投檔錄取辦法與第一次征求誌願相同。

第十九條 藝術類

1.本科批省考階段。第一次征求誌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餘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麵向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高考總成績在本科文考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求誌願,並組織投檔錄取。

2.本科批校考階段、高職(專科)批。所有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類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誌願投檔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誌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誌願、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且高考總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福建省屬高校所有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台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降分錄取。福建省屬高校普通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含國際課程項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於外語總分的60%。

 

第七章  其他特殊類型招生

第二十二條 其他特殊類型招生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和省內高校師範生公費教育試點、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省內院校(專業)專門麵向某設區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

1.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安排在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之後、本科批之前進行。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均設1個院校專業組誌願,院校專業組誌願下設6個專業誌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按特殊類型項目要求進行投檔錄取。其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設1次征求誌願。招生錄取過程中,按照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順序,根據考生所填報的誌願投檔,每位考生隻能投檔到其中的一個類型。

2.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按照考生所填報的誌願全部投檔;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常規誌願、征求誌願都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投檔後,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高校須按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的模擬投檔線進行審錄。

3.凡具備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高考總成績不低於相應普通類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才符合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投檔條件。

4.凡具備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高考總成績不低於相應普通類本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才符合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投檔條件。

第二十四條 省內高校師範生公費教育試點

本科院校安排在普通類本科提前批進行,專科院校安排在普通類高職(專科進行。省級層次師範生公費教育試點錄取的考生入學前應與培養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簽訂協議書,畢業後須回生源所在設區市有空編的中小學(幼兒園、特教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規定年限。市級層次師範生公費教育試點按設區市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邊防軍隊子女預科班、民族班招生

1.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隻招收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邊防軍人子女。民族班隻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2.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在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誌願階段填報誌願。錄取後,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誌願時公布,並組織第二次征求誌願填報和錄取工作。第二次征求誌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允許不低於有關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誌願有填報該校誌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3.專科層次民族班在專科批次的常規誌願階段可填報誌願。錄取後,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專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誌願時公布,並組織第一次征求誌願填報和錄取工作。生源仍不足的,允許降分,可在不低於專科批次有關高校常規誌願提檔分數線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誌願有填報該校誌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誌願投檔錄取辦法與第一次征求誌願相同。

第二十六條 定向招生

1.醫學類本科院校專門麵向某設區市招生,畢業後定向分配到該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並參加高考。醫學類專科、農林類本專科院校專門麵向某縣(市、區)招生,畢業後定向分配到該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縣(市、區)戶籍,且在該縣(市、區)報名並參加高考。

2.省內醫學類本科院校在普通類提前批實施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在征求誌願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征求誌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組誌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省內醫學類公辦高職(專科)學校實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錄取。

3.醫學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後須與定向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轄某個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並持定向培養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農林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後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以及公務員局簽訂定向委培協議,並持定向委培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第二十七條 省內院校(專業)專門麵向某市、縣(區)招生

報考省內院校(專業)專門麵向某市、縣(區)招生的考生,須具有該市、縣(區)戶籍,且在該市、縣(區)報名並參加高考。

 

第八章  誌願填報

第二十八條 高校招生誌願(包括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下同)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誌願是投檔和錄取的唯一依據。誌願填報時間截止後,網上填報誌願係統即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誌願,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選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網上填報誌願,並對所填報誌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考生網上填報誌願時間安排,將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發布。由於考生個人原因,發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誌願被冒充填報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填報藝術類和普通類本科提前批誌願時,物理科目組(或曆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可以在物理科目組(或曆史科目組)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常規誌願和物理科目組(或曆史科目組)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常規誌願中選擇一類且隻能選擇一類進行填報,不得兩類同時填報。物理科目組(或曆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可以填報物理科目組(或曆史科目組)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求誌願。物理科目組(或曆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可以填報物理科目組(或曆史科目組)普通類本科提前批誌願。

在填報除藝術類和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誌願時,曆史科目組藝術類和曆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曆史科目組普通類院校專業組(專業)誌願,物理科目組藝術類和物理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物理科目組普通類院校專業組(專業)誌願。其餘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藝術類考生選報或兼報普通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藝術類、普通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後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藝術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藝術類、普通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體育類、普通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後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體育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體育類、普通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

第三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應通過多種渠道和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我省相關招生錄取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指導考生妥善保管誌願填報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幹預考生填報高考誌願。

 

第九章    

第三十三條 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評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作為有外語口試要求的招生專業的錄取依據;在招生錄取係統中分別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現。

第三十四條 考生可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相關高校網站,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三十五條 軍隊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具體規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突發問題或本實施辦法未作規定的,由省招委會成立的錄取現場領導組集體研究處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規定或章程與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規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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