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技術師院科〔2021〕15號
LD乐动
關於印發《福建技術師範
學院專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現將《LD乐动
專利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LD乐动
2021年4月22日
LD乐动
專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全校廣大教職員工發明創造,促進科技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專利管理工作的任務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保護學校和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科技進步,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成果的轉移與轉化,使學校科技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全校教職員工都應自覺遵守專利法律法規,不得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同時要維護我校專利權不受侵犯。
第二章 專利權的歸屬
第三條 根據國家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我校教職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為職務發明:
1.在執行科研計劃項目或橫向項目以及自選科研項目且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學校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離退休、停薪留職、辭職、調離及被辭退等各類人員在離校後一年內完成的,且與其在學校承擔的本職工作或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4.主要利用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各類有形和無形資源所作出的有關發明創造;
5.學校派出人員,包括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公派留學生等派到境內外其他單位的人員所作出的有關發明創造(與接收單位另有協議除外);
6.學校接受外單位委托或者與外單位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專利權的歸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我校教職員工完成的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學校,批準後專利權歸學校所有,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使用許可和轉讓。
利用我校資源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批準後的專利權歸其個人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壓製、侵犯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六條 任何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對申請成果進行詳細的文獻檢索,並填寫技術交底書等相關材料。
第七條 上報的申請成果涉及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根據國家保密法及學校有關國防科研保密管理規定,由學校指定代理機構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並通知申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置此類成果。
第八條 凡需要委托代理申報的成果,由申請人提交專利代理申請,科研處進行審核管理。
第九條 凡準備申請專利的成果,為確保其新穎性,申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發明內容公開於眾,科技成果鑒定或發表論文應在辦理專利申請後進行。凡準備申請國外專利的,應首先申請中國專利,在申請中國專利後一年內申請國外專利。
第四章 專利實施
第十條 發明人或設計人及其所在單位具有將專利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並服務社會的責任與義務,要積極聯係用戶,落實實施單位,對專利成果實施進行可行性分析。
第十一條 專利成果實施方式包含向他人以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專有技術轉讓等。
第十二條 專利成果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中的定價方式包含:委托技術成果交易中心掛牌交易、拍賣,委托優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機構議價轉讓,由科研處、所在單位、發明人或設計人共同與受讓方協議定價。
第十三條 專利成果實施過程涉及合同審查、審批、簽訂、公示、異議處理程序和收益分配,依照《LD乐动
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執行。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簽署各方應切實履行合同條款,發明人或設計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確保學校信譽,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學校正當權益和收益。
第十四條 專利的侵權糾紛由科研處負責處理,發明人或設計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必要時參加訴訟活動。
第五章 申請專利費用及獎懲
第十五條 為鼓勵廣大教職員工積極申請專利,學校從自有資金、企事業單位捐助經費等撥出專項經費用以資助職務發明專利的申請和維護。
第十六條 教職員工完成的職務發明申報專利,應按中國專利局的規定辦理費用減免,減免後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證書費和授權後前6年的年費,以及專利代理費可按學校支付的標準資助,不符合減免要求以及超標準部分,由發明人或設計人自行支付。專利代理費也可由發明人或設計人從橫向項目經費或個人全額支付。
第十七條 對專利授權、實施、許可和轉讓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獎勵按照《LD乐动
科研業績獎勵辦法》執行,發明人或設計人從橫向項目經費或個人全額支付專利代理費的,發明專利授權獎勵每件再追加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獎勵每件再追加8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獎勵每件再追加300元。
第十八條 對於騙取、抄襲、非法占有他人技術成果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資助的專利應以我校為唯一署名單位,獎勵的專利應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領導。 |
LD乐动
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