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技術師院科〔2021〕13號
LD乐动
關於印發《福建技術師範
學院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現將《LD乐动
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LD乐动
2021年4月22日
LD乐动
大型科學儀器設備
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校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指導意見》(教技廳〔2015〕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實施意見》(閩政〔201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共享的大型儀器設備是指:(1)單台(套)價值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具有共享性的儀器設備。(2)性能指標達到我省現有裝備的先進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儀器設備。對於滿足上述範圍的大型貴重儀器設備,但因精度明顯下降,或常年使用已陳舊過時、性能降低的,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納入共享平台的,由設備所屬二級學院(中心、實驗室)將情況書麵報告科研處,經調查論證情況屬實,報學校科研創新平台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不參與共享。
第三條 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是指校內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所在單位,將其擁有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麵向校內外其他單位
或個人開放,與校內外其他單位或個人共享,用於教學、科學研
究、社會服務等技術開發的行為。
第四條 基本原則。在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過程中,要遵循“漸進、開放、共享”的基本原則。
1.漸進性原則。根據我校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分布特點,率先啟動實施理工科學院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工作,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推進實施全校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工作。
2.開放性原則。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是學校教學、科研活動的主要物質支撐,是學校的財產,應麵向全校開放,並逐步向校外、社會開放。
3.共享性原則。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必須實現專管共用,資源共享,杜絕獨占資源和資源浪費的現象。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管理委員會及職責。成立校科研創新平台建設管理委員會,全程領導、指揮、部署和協調全校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規範采購、放置、共享中心設立等工作。
第六條 科研處職責。負責共享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專家對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的運行和管理過程中以下情況進行論證:(1)大型儀器設備購前可行性論證;(2)大型儀器設備是否報廢的論證;(3)大型儀器設備是否需要維修的論證;(4)大型儀器設備性能是否無法納入共享的論證;(5)其他需要論證的情況。
第七條 共享服務中心構成及職責。以二級學院為單位,成立理工科學院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中心。各中心納入共享的現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應盡量集中。
各共享服務中心負責中心的具體實施和直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建立健全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保持共享儀器設備完好,提供優質的分析測試服務。
2.按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校驗或標定,在熟練使用儀器設備已有功能的基礎上,開發新功能,使儀器設備發揮最大效益。
3.認真做好測試項目記錄,建立健全測試資料檔案,保證技術資料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連續性。
4.為使用單位或個人保守技術秘密,不得侵犯其知識產權和相關權益。
5.遵守本管理辦法,定期接受考核評估,及時報送總結等相關材料。
各共享服務中心實行主任負責製,主任由二級學院院長或者平台負責人擔任,並根據本管理辦法,負責所在單位共享儀器設備組建和內部效益考評等運行管理。
設備所屬管理單位為重大儀器設備配備實驗技術人員,專人管理、培訓上崗;大力開展教師培訓工作,考核合格者可自主上機操作;建立健全重大儀器設備運行、維護製度、開放服務規程;建立開放服務日誌檔案,進行監督檢查。
各重大儀器設備所屬管理單位須認真執行實驗室管理製度,認真做好重大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按時統計上報重大儀器設備運行情況,並保證報送數據的可靠性、連續性與完整性。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經查明屬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 共享運行
第八條 全麵鼓勵大型科學儀器設備主動對外開放,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
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實行預約製。共享服務中心儀器設備操作管理人員應及時處理用戶的預約申請,積極予以支持與協助,不得無理拒絕,並提前做好安排,保證儀器設備正常使用。
第九條 用戶在使用儀器設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儀器設備所屬管理單位的規章製度和有關規定,服從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管理,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動用實驗室內的其它儀器設備。同時,應維護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第十條 每次測試化驗(加工、試驗)任務完成後,儀器設備操作管理人員應及時形成測試化驗(加工、試驗)報告。
第十一條 每次測試化驗(加工、試驗)任務完成後,儀
器操作管理人員應嚴格檢查設備狀況、發現設備故障後應及時組
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檢修並做好檢修記錄,力爭不影響教學、科研的正常運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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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乐动
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