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技術師院科〔2021〕11號
LD乐动
關於印發《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現將《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LD乐动
2021年4月22日
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
建設與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科研創新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和開放工作,促進我校科學研究與學科建設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根據福建省廳(委、局)等單位製訂的各類科研創新平台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創新平台包括福建省各廳(委、局)等單位依托我校建立的各類自然科學類和人文社科類科研創新平台。
第二條 科研創新平台麵向全校和社會服務,實行儀器設備、設施及技術、圖書資料、軟件等對外開放,實現資源共享,發揮輻射作用。
第三條 科研創新平台按所屬學科類別由依托學院負責管理,業務上接受科研處的指導。
第二章 創新平台申報
第四條 創新平台建設是高水平學科建設的核心抓手,各學科所依托的學院應根據各類科研創新平台的申報條件,緊緊圍繞本學科的優勢領域,凝練優勢研究方向,優化整合優勢學科資源,在已有創新平台建設的基礎上,積極申報上一級科研創新平台。凡已具備申報條件的,要認真準備,按要求及時申報。不具備申報條件的,要製定建設規劃,努力創造條件逐級申報科研創新平台。
第五條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要與學科建設緊密相結合,鼓勵交叉學科、新興學科以及國家和省裏急需發展學科等領域建立科研創新平台。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校職責
學校是科研創新平台建設的依托單位,根據福建省廳(委、局)對科研創新平台建設與運行管理的要求,全麵負責各科研創新平台的規劃布局、建設管理、調整優化等工作。
1. 除另有上級主管部門管理文件規定或合作雙方共建合同或協議約定外,學校對創新平台給予以下建設和運行經費資助:
(1)省級自然科學類平台(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建立的重點(或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基地等)獲批立項建設後,獎勵績效2萬元,提供50萬元/年的運行經費,另外每年再追加3萬元績效;省級人文社科類平台(省社科聯建立的高校智庫、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省教育廳建立的高校智庫等)獲批立項建設後,獎勵績效2萬元,提供20萬元/年的配套建設經費和10萬元/年的運行經費,另外每年再追加3萬元績效。
(2)廳級自然科學類平台(省教育廳建立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其他各廳(委、局)建立的重點(或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獲批立項建設後,獎勵績效1萬元,提供30萬元/年的運行經費,另外每年再追加2萬元績效;廳級人文社科類平台(省教育廳設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及其他各廳(委、局)建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獲批立項建設後,獎勵績效1萬元,提供10萬元/年的運行經費,另外每年再追加2萬元績效。
創新平台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共同支持期限為3年(凡學校已提供配套建設經費的創新平台,則扣除已配套的建設經費)。相同或相似研究領域的不同層次創新平台建設和運行經費就高類別給予資助;創新平台建設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評估後,學校每年繼續給予運行經費資助;未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評估的創新平台,學校將暫停資助經費;被主管部門評為優秀的創新平台,學校將獎勵3萬元績效;升格為更高級別的創新平台,其建設和運行經費原則上就高不就低。
2. 按有關規定審定、聘任、報備或報批科研創新平台負責人和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及其成員。
3.成立校科研創新平台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發展規劃處、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財務處、資產管理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4.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校科研處,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分別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創新平台建設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及時將建設情況向委員會彙報。
第七條 學院職責
學院是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根據國家、部(委、局)、福建省廳(委、局)對科研創新平台運行管理的要求,直接負責科研創新平台的建設、管理和開放運行工作。
1.根據要求組織本單位的科研創新平台申報工作,研究提出創新平台名稱、負責人人選、研究方向、發展目標、組織架構、隸屬關係等建設方案。
2. 貫徹上級主管單位和學校有關創新平台建設與管理的相關政策,為創新平台建設提供相應的人員、經費、用房、儀器設備等條件保障,解決創新平台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3. 依據上級主管單位和本辦法製定本單位創新平台管理細則,強化其建設、運行和管理,明確學科優秀人才及其研究成果與相應創新平台的歸屬關係,並根據學校和上級的有關規定製訂相應的激勵政策。
4. 督促本單位的科研創新平台按時開展年度考核並提交年度建設報告,配合上級主管單位和學校主管部門做好創新平台考核、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 科研創新平台職責
1. 明確建設與發展目標,製定創新平台的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明確近、中、遠期的研究重點與目標。
2. 負責科研創新平台的管理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組建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和結構比較合理的研究、實驗技術人員隊伍,明確創新平台的學術思想,樹立正派的學術風氣、良好的學術誠信、較強的科研創新意識和團隊精神。
3. 加強科技創新平台的儀器設備、實驗條件和圖書資料等基礎條件建設。
4.負責製定健全的規章製度,如管理規則、安全規則、儀器使用規則、科研原始資料及檔案製度、保密製度、開放製度、獎罰製度、收費製度及人員的崗位職責等。
5. 建立創新平台網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展示平台的建設進展與研究成果。
6. 接受學校和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考核和評估,按時填報《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年度報告》(附件1)。
7. 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實施大型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九條 科研創新平台實行學校領導,學院管理下的主任負責製。科研創新平台主任應是本領域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學科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創新平台主任由學院推薦,學校審核(定)、聘任、報備或報主管部門批準,平台主任的任期為5年(主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據具體情況實行一年一聘,不超過63周歲),一般不超過2屆,其每年在創新平台工作的時間累計不少於6個月(主管單位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根據工作需要,平台副主任由學院研究確定,報上級主管部門、科研處備案。
第十條 學術(技術)委員會是科研創新平台的學術機構,負責審議創新平台的建設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創新平台的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研究課題等。創新平台學術(技術)委員會接受校學術委員會指導,任期五年,一般不超過2屆,人數應為7人以上且為單數,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委員會主任和成員由學校按規定聘任、報備或報批,其中,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委員會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成員(主管單位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科研創新平台應穩定一支高水平的技術隊伍。研究隊伍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由創新平台負責人、首席專家、責任專家和骨幹研究人員構成,原則上不能兼任其它創新平台的固定人員;流動人員(不包括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流動人員)可根據創新平台研究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爭取到課題的實際需求,根據學校相關規定自主聘任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相關費用可根據國家(地方、學校)有關規定由創新平台運行經費或課題勞務費支出。
第十二條 各科研創新平台要根據研究方向設置創新平台主任基金或開放課題基金,並列入運行經費預算,要製定開放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要麵向社會公開發布基金項目指南,國內外學者自由申請,經科研創新平台學術(技術)委員會評審,擇優支持,其中50%以上基金額度應用於依托學院之外的研究人員立項。鼓勵外單位人員自帶課題、經費來科研創新平台從事研究工作。校外人員承擔開放課題基金,應按支持經費全額一次性撥付到對方單位,由對方單位負責規範使用。
第十三條 科研創新平台應切實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對創新平台研究人員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均應署創新平台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科研創新平台立項或資助的基金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由創新平台和研究者單位共享,申報成果、發表論文要注明創新平台(第一單位)和研究者所在單位(第二單位)的名稱;自帶研究經費的課題成果由研究者所在單位和創新平台共享,申報成果和發表論文時須注明研究者所在單位(第一單位)和創新平台(第二單位)名稱,成果原始資料等整套材料立卷交開放創新平台存檔。
第十五條 科研創新平台要建立健全內部規章製度,重視加強學術創新和學術誠信管理;注重儀器設備、計算機網絡和學術道德建設,確保數據、資料、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並做好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十六條 科研創新平台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開放共享大型儀器設備。
第十七條 科研創新平台應緊緊圍繞建設任務和目標的要求,致力於科研創新,完成相應的年度建設任務,並根據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年度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表(附件2),及時自行開展年度考核工作,撰寫《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年度報告》,在次年1月底前向校科研處提交年度報告,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的為年度考核合格,不按時開展年度考核並提交年度報告的創新平台,將暫停劃撥次年的平台建設和運行經費。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提供的科研創新平台配套建設及運行經費按年度撥付,實行零基預算。科研創新平台立項當年先撥付第一年度建設和運行經費,根據科研創新平台年度建設任務的完成情況及年度考核結果確定餘額經費的撥付,年度考核合格的平台撥付下一年建設和運行經費,年末將結餘經費回收至科研發展基金。凡未按時填報年度報告、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暫停撥付餘額配套建設及運行經費。對年度建設目標完成程度低於30%的平台,將提出黃牌警告,並限期整改,同時視情況緩撥、減撥或停撥建設和運行經費。對3年建設期滿全麵完成建設任務的創新平台,學校將按批準的平台資助經費額度補足尚未撥付的經費。對驗收或評估不合格的創新平台,學校將停撥平台建設資助經費並視情況追回已資助的經費。
第十九條 科研創新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維持費主要來自主管部門科研創新平台的建設運行補助費,學校配套的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和運行經費以及有關單位、個人的讚助費。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以及本辦法第六條第1款規定,每年對科研創新平台提供配套建設和運行經費,以保證必要的支撐條件,確保科研創新平台的正常運行。學校提供的配套建設經費主要用於創新平台基礎設施及儀器設備的建設支出,運行經費用於創新平台的主任基金(或開放基金)項目、實驗室及儀器設備維護與升級、日常運行管理支出(包括辦公費、通訊費、水電氣燃料費、圖書資料費、網站建設及運營維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小型儀器設備購置改造費、公共試劑和耗材費、專家谘詢費和勤工助學、臨時用工補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的相關管理辦法如有修訂,按修訂後的執行。本辦法中的未盡事宜,按上級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附件:1.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年度報告
2.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年度考核指標
及評分細則表
附件1
編號:
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年度報告
( 年)
平台名稱:
負 責 人:
依托學院:
聯係電話:
電子郵箱:
填報日期:
LD乐动
二O二一年製
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年度報告
平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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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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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麵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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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總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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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技)術委員會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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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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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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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究人員(指本校在編在崗或在職人員)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職稱 |
研究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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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研究人員(包括校外人員、我校退休人員和在讀研究生等)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職稱 |
研究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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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縱向科研項目情況(成員主持或負責的年度考核期內立項的項目)
序 |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 負責人 |
起止時間 |
項目來源 |
經費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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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不含配套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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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橫向科研項目情況(成員主持或負責的年度考核期內到位的經費)
序號 |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 負責人 |
合作/委托單位 |
到位時間 |
到位經費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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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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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文發表情況(成員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以本校或平台作為第一單位,於年度考核期內被確認接受或正式發表的權威刊物及以上收錄論文,權威刊物以學校科研獎勵權威刊物目錄為準,並提供佐證材料)
序號 |
論文名稱 |
作者 |
接受時間 |
發表時間 |
發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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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利授權情況(成員作為第一完成人於年度考核期內被授權的專利,並提供佐證材料)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類型 |
發明人 |
授權時間 |
專利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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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製定的標準情況(成員作為第一完成人於年度考核期內製定並發布的標準,並提供佐證材料)
六、科研獲獎情況(成員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的年度考核期內的國家、部(省)級、地市級科研獎項,並提供佐證材料)
序號 |
成果名稱 |
完成人 |
頒獎部門 |
獎勵名稱 |
證書號 |
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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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版的著作情況(成員作為第一完成人於年度考核期內出版的著作,並提供佐證材料)
八、被采納的決策谘詢情況(成員作為第一完成人於年度考核期內被采納的決策谘詢,並提供佐證材料)
九、被錄用的信息專報情況(成員為第一完成人於年度考核期內被錄用的信息專報,並提供佐證材料)
十、新增科研儀器設備情況(年度考核期內新增的科研儀器設備,並提供佐證材料)
序號 |
儀器設備名稱 |
主要用途 |
數量 |
單價(台、套/萬元)) |
總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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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現有30萬以上科研儀器設備開放情況
十二、開放課題或主任基金情況(年度考核期內設置的開放課題或主任基金情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負責人 |
所在單位 |
執行期 |
經費(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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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外開放課題經費總額應占開放課題經費總額的50%以上
十三、人才引進情況(年度考核期內人才引進情況)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曆/職稱 |
最後學曆畢業院校/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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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才培養情況(年度考核期內人才培養情況)
博士後 |
在讀 博士 |
畢業 博士 |
國家優博論文 |
在讀 碩士 |
畢業 碩士 |
在讀 本科生 |
畢業 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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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主辦/承辦學術會議情況(年度考核期內主辦/承辦學術會議情況)
序號 |
會議名稱 |
會議時間 |
會議地點 |
會議論文數 |
特邀報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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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參加國際、國內會議情況(年度考核期內參加國際、國內會議情況)
序號 |
會議名稱 |
會議時間 |
舉辦國別及地點 |
會議論文數 |
特邀報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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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邀請專家報告(年度考核期內邀請專家報告情況)
十八、學術(技術)委員會會議紀要
十九、自評(歸納總結平台年度建設情況、目前存在問題、下一階段工作重點等)
二十、所在學院審查意見
二十一、學校意見
附件2
LD乐动
科研創新平台年度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表
自然科學類科研創新平台 |
任務指標 |
評分細則 |
科研總經費 |
立項每2萬元得1分,每增加2萬元,評分增加1分,直至滿分(50分) |
權威期刊及以上論文 |
發表(或接受,不重複計算)1篇得6分,每增加1篇,評分增加6分,直至滿分(50分) |
部(省)級三等以上科研成果獎(含三等) |
獲1項得30分,每增加1項,評分增加30分,直至滿分(50分) |
專利 |
獲發明專利授權1項得15分,每增加1項,評分增加15分;獲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外觀專利,每一項增加2分,直至滿分(50分) |
著作 |
出版1部專著得30分,每增加1部,評分增加30分,直至滿分(50分);出版1部編譯著得15分,每增加1部,評分增加15分,直至滿分(50分) |
國家(地方、行業)標準 |
獲批發布1項得30分,每增加1項,評分增加30分,直至滿分(50分) |
人文社科類科研創新平台 |
任務指標 |
評分細則 |
科研總經費 |
立項1萬元得1.5分,每增加1萬元,評分增加1.5分,直至滿分(50分) |
核心期刊及以上論文 |
核心期刊發表(或接受,不重複計算)1篇得6分,每增加1篇,評分增加6分;權威刊物及以上發表1篇得15分,每增加1篇,評分增加15分,直至滿分(50分) |
著作 |
出版1部專著得30分,每增加1部,評分增加30分,直至滿分(50分);出版1部編譯著得15分,每增加1部,評分增加15分,直至滿分(50分) |
獲部(省)級三等以上科研成果獎 |
獲1項得30分,每增加1項,評分增加30分,直至滿分(50分) |
獲省科技工作者優秀建議獎 |
獲1項得30分,每增加1項,評分增加30分,直至滿分(50分) |
決策谘詢被采納 |
縣處級采納1篇得3.75分,地廳級采納1篇得7.5分,省級及以上采納1篇得15分,每增加1項,評分相應增加,直至滿分(50分) |
信息專報被錄用 |
地廳級信息刊物錄用1篇得3.75分,省部級信息刊物錄用1篇得7.5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刊物錄用1篇得15分,每增加1項,評分相應增加,直至滿分(50分) |
抄 送:校領導。 |
LD乐动
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