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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技術師院科〔2021〕10號 LD乐动 學術報告經費管理辦法
2021-04-25 16:48  

 

 

 

 

 

 

 

 

閩技術師院科〔2021〕10號

 

LD乐动 關於印發《福建技術師範學院學術報告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現將《福建技術師範學院學術報告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LD乐动

                                  2021年4月20日

 

 

LD乐动 學術報告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繁榮學校學術文化,推進教學與科研工作,開闊師生視野,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和良好的育人環境,打造校園文化品牌,促進學術報告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術報告經費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術報告經費用於支付校內、外專家學者進行的學術報告的勞務費用。上述學術報告須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進行審批。

第二章  學術報告經費標準

第三條 校內學術報告經費標準

校內教師開設的學術報告主講人績效發放標準(元/場·次):

人員類別

教授

副教授

中級技術職務

支出標準

≤1000

≤800

≤500

注:“求真大講堂”學術報告主講人績效500元/場,講稿績效300元/篇,依托單位組織績效200元/場。

第四條  校外學術報告經費標準

校外主講人學術報告勞務費按照《LD乐动 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學術報告經費支出和審批

第五條  學術報告經費支出

(一)校內教師開設的學術報告,舉辦“求真大講堂”績效由校控科研績效支出;其他報告績效由舉辦單位支出。

(二)校外專家學者開設的學術報告,報告人的勞務費由科研處經費支出,交通和食宿等其他費用由舉辦單位經費支出(科研創新平台邀請校外專家進校開設學術報告的經費原則上由各舉辦單位負責)。

(三)以上各類學術報告人的勞務費和交通、食宿費支出應遵守財務相關製度。

第六條  學術報告經費需嚴格按照專家學術報告費標準。各舉辦單位承擔的學術報告經費由各舉辦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由科研處承擔的學術報告經費由科研處負責人審批(需提供學術報告審批表及含照片的宣傳報道)。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學校科研、財務、監察、審計等管理部門統籌學校學術報告經費籌集、資金安排、監督管理等事項,研究解決學術報告經費管理的實際問題,對學術報告經費管理工作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對學術報告經費實施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學術報告經費規範使用。

第五章    

第八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和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抄  送:校領導

LD乐动 辦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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