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碩士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激勵碩士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根據福建師範大學獎助政策有關規定及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一、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每生每年2萬元(按師大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業獎學金
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碩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學業獎學金分別為10000元/年、6000元/年、3000元/年(按師大相關規定執行)。
(三) 校長獎學金
校長獎學金獎勵標準:碩士研究生一、二、三等獎學金分別為10000元/年、8000元/年、6000元/年。
二、助學金
(一)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碩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按師大相關規定執行,全年發放10個月。
(二)校長助學金
校長助學金發放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每學期末發放4000元。
三、“三助”崗位津貼
學校根據需要設立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助研津貼由導師或課題組承擔並發放;助教津貼碩士生每生每月分別不低於500元;助管津貼每生每月500元。
四、科研獎勵
科研獎勵細則參照《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科研業績獎勵辦法(修訂)》(閩師分科【2016】3號)執行。
五、以上各類獎勵、資助工作以具體文件實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