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協議書
甲方:福建師範大學
乙方: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
為支持乙方學科建設,提高師資隊伍水平,加快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建立合作機製,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工作,達成協議如下:
一、招生
(一)招生計劃。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年度招生計劃由甲方在上級主管部門增列下達的招生計劃內統籌安排。
(二)招生專業學位類別(領域)。根據乙方需求以及甲方生源實際,在甲方現有的相應專業學位類別(領域)招生。
(三)招生簡章製定。雙方聯合確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簡章由甲方發布。
(四)招生宣傳。乙方可根據甲方招生簡章積極推薦優質生源報考甲方碩士研究生,並製定激勵政策鼓勵考生選擇聯合培養。
(五)錄取。初試和複試由甲方組織實施、乙方協助完成,甲方對是否錄取有決定權,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取得甲方學籍。
二、培養
(六)培養方案。統籌雙方資源優勢,兼顧雙方培養特色,由甲方牽頭聯合製定培養方案。
(七)指導教師。乙方按照甲方的導師選聘要求推薦導師人選,甲方負責導師的遴選和培訓,甲方合作學院負責導師的招生資格審查。聯合培養研究生第一導師由乙方導師擔任,甲方合作學院配備第二導師,雙方導師按照甲方導師崗位職責開展聯合培養工作。
(八)培養流程。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聯合培養研究生的課程學習,研究生第一學年(或第一學期)在甲方完成課程學習,由甲方為主負責管理,乙方協助管理。第二學年(或第二學期)至畢業參加科學研究和論文撰寫工作,主要由乙方負責實施。研究生的科學研究、實習實踐、學位論文撰寫等環節主要在乙方完成,由乙方為主負責管理,甲方協助管理。
三、學位授予
(九)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學位授予工作由甲方根據本校學位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甲方頒發和注冊。
四、日常管理
(十)管理模式。聯合培養的研究生納入雙方管理係統,實行雙重管理。雙方均對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實行全員、全程、全方位管理。
(十一)培養經費。聯合培養研究生納入福建省高等教育體係,參照甲方培養經費標準,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追加培養經費。
(十二)研究生權利。聯合培養研究生在雙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權利,均可按規定使用雙方已有的課程、圖書信息、科研設備、體育和文化設施等資源。
(十三) 管理責任。研究生的檔案、戶口由甲方保管,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現場查閱;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務、後勤、獎助學金、住宿、醫療、意外人身傷害、獎懲等日常管理,在基礎課程學習期間由甲方納入相應學科專業所在院係管理,乙方協助管理;科學研究、實習實踐和論文撰寫在乙方進行的,由乙方為主進行管理,甲方協助管理;乙方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輔導員,甲乙雙方加強溝通協作,共同做好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聯合培養研究生在校期間,甲乙雙方均應為其購買意外責任險;獎助學金由雙方商定後發放;乙方應積極推薦聯合培養畢業研究生就業。
(十四)知識產權問題。聯合培養研究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僅限於論文、成果、專利和技術檔案)的知識產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根據雙方實際貢獻量,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確定雙方所占比例及排名次序,原則上主要貢獻一方應占有較高的比例、排名順序應在前麵。
(十五)協作機製。聯合培養過程中雙方保持暢通的聯絡、溝通渠道,建立完善有效的協作機製,定期研究解決聯合培養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及時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提高聯合培養工作的管理效率。
五、其他
(十六)在聯合培養合作期間,若乙方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並獲得相應的碩士學位授權資格,則尚未畢業的碩士研究生仍按聯合培養協議進行培養。
(十七)如一方提出中止本協議,需以書麵形式提前通知對方。協議終止後即停止招生,但雙方須繼續履行職責直到完成在讀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全部培養過程。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培養單位製定實施細則解決,且相應的實施細則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