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試行辦法的通知》(閩教直〔2010〕24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7〕44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一)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評選名額
(一)國家獎學金:11名。
(二)國家勵誌獎學金:215名。
詳見《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指標分配表》(附件1)。
三、評選條件
參照《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附件2);《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附件3)進行評選。
四、評選程序
(一)宣傳發動:各學院要通過會議傳達、文件張貼、集中教育等形式,廣泛宣傳,讓所有學生了解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目的、意義及具體要求。
(二)學生申請:
1.國家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9月28日前填寫《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並向學院提出申請。
2.國家勵誌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9月28日前填寫《2018-2019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5),並向學院提出申請。
(三)學院推薦:各學院按照評審要求成立評審小組,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對本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提出初評名單,並向全院師生公示3日,於9月30日之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學生工作處。
(四)學校審核: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報送的評選材料進行複核,提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後,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將評審結果上報省教育廳。
六、注意事項
各學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認真組織評審,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特別優秀的學生身上;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
(一)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選工作要堅持公示製。各學院在報送評選名單及有關材料的同時,要將上報的推薦名單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公示內容要包括姓名、班級、獲獎項目金額及舉報電話、聯係人等。
(三)不得變相提高或降低國家規定的獎學金標準,嚴禁以一個人申報、獲準後又讓幾個學生分享的做法。堅持“統籌安排、分級認定、分類資助、動態管理”的原則,合理安排,科學設計,切實有效地幫助每一個需要資助、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各學院根據《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8-2019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表說明,認真組織申報學生填寫,特別要對照表格,圍繞資格條件、報批流程、材料格式三個方麵,逐項逐條審核把關,保證材料準確無誤。
(五)本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學院要認真審查,確保材料的準確性,並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各學院將《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4份,A4紙正反麵打印),《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6,一式一份,以學院為單位填寫);《2018-2019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A4紙正反麵打印);《2018-2019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7,一式一份,以學院為單位填寫)9月30日前報學生工作處。附件4-7電子版以學院為單位發郵箱xxszzglzx@163.com。
聯係人:楊亮 聯係電話:85210362
學生工作處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