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9〕21號)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正式啟用“福建助學”APP的通知》(閩教辦學〔2018〕10號)精神,為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將我校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2016、2017、2018、2019級在校全日製本科(含專升本)學生。
二、認定依據
參照《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閩教學〔2019〕21號),附件1。
三、認定等級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別困難、困難2個等級。
特別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主要包括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孤兒,殘疾學生,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優撫對象子女等六類學生及其他特別困難學生。
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
四、操作係統
"福建助學"App,學生通過手機端登錄,教師通過電腦端登錄,網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200/zxb/login/main.do。
五、工作安排
(一)時間安排
1、10月20日前
(1)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
(2)通過班會、學院公告欄、學院網站等形式告知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相關事宜。
(3)組織學生學習《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9〕21號)和《“福建助學”係統操作及業務流程》(附件2)。
(4)學院通過“福建助學”App設置輔導員賬號,(操作方法見附件2)。
(5)申請認定的學生通過“福建助學”App係統填報相關信息。
(6)輔導員通過“福建助學”App審核學生信息。
3、10月23日日前
(1)輔導員通過“福建助學”App係統設置民主互評。
(2)學院各級賬戶(一般為輔導員賬戶)下載認定申請表,再點擊通過,認定申請表由學生手寫個人承諾。
(3)各學院學院對異常數據複核,進行家訪、訪談等方式核實。
4、10月30日前
(1)學校進行切線,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2)學校公示。
(二)認定過程說明
1、申請認定學生登錄“福建助學”App填寫申請時,注意要按照相關欄目“備注”或“示例”的要求填寫。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孤兒,殘疾學生,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優撫對象子女需在係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係統上傳的證明材料必須能反映學生近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材料要清晰工整,建議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2、學院對照《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9〕21號)的認定標準詳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重點考慮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孤兒,殘疾學生,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優撫對象子女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建檔立卡、低保等學生名單已發送到各學院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輔導員郵箱。如有建檔立卡、低保等六類特別困難學生自願放棄國家資助,學生需填寫《關於自願放棄國家資助申請的聲明》(附件3)。
3、學院規範管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檔案和班級(專業)資助檔案,每學期至少約談一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了解其在校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麵情況,切實關心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和成長,並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幫扶工作。
六、提交材料
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名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認定申請表》、《關於自願放棄國家資助申請的聲明》各一式一份,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加蓋學院公章,於10月30日之前交學生工作處(五馬山校區科學樓210,石竹山校區行政樓101)。
聯係人:楊亮, 聯係電話:85210362。
學生工作處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