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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6-11    作者:     來源:     點擊:
來源:福建省教育廳   發布時間: 2021-05-18 16:58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閩招委〔2021〕1號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和今年省招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進一步提升考試招生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高考組織工作

1.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今年是建黨100周年,做好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市、縣(區)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誌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層層壓實安全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謀劃,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形勢,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製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製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涉考人員健康監測,考前要有序組織所有考試工作人員新冠病毒疫苗“應接盡接”工作,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麵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3.強化考試安全管理。高考考務工作務必做到全流程、全鏈條嚴格把控。各地各考點要嚴格落實安全保密製度,進一步加強從命題、製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試卷保密的各項工作流程和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嚴防死守試題試卷安全。所有環節必須建立台帳記錄製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機製,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確保運行規範有效。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考場信號屏蔽全覆蓋,嚴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及巡考製度。認真開展考試業務培訓,對組考流程進行再優化、再完善。要協調網信、工信、公安、保密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考試安全聯合督導檢查,集中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對工作薄弱地區要限時整改。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製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範。

4.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製訂可能發生的疫情傳播以及台風、雷電、洪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認真組織模擬演練,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彙報,並及時報省教育廳。要進一步完善聯合值班製度,教育、網信、衛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門,考試期間聯合辦公,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製。

二、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1.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我省作為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承擔著承前啟後、繼續奮進的關鍵性改革任務,各地各校要以更高站位、更嚴標準、更實作風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要嚴格規範命題環節,加強命題管理,穩妥把控好命題難度,確保試題質量。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考查和引導,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深入分析總結適應性考試工作情況,嚴密組織實施新高考各環節工作,打好新高考開局之戰。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各高校要加強與中學人才培養銜接,進一步精準合理地調整優化選考科目要求,完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向社會公布,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

2.穩慎推進加分改革。貫徹落實《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要求,做好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讓考生和家長廣泛知曉。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製度,嚴格落實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確保高考加分改革平穩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3.深入實施“強基計劃”。各地要加強與高校的銜接溝通,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鼓勵“有誌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完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按時將電子化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等平台,為“強基計劃”、綜合評價試點等部分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提供全麵、規範、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

4.完善高職分類招考。健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製度,完善考試形式和內容,將分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完善高職擴招政策規定,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不同群體,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落實好高職擴招工作任務。

5.強化改革風險防範。各地各校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堅決落實維護高考綜合改革安全穩定的主體責任,把新高考風險防範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對高考綜合改革全環節、全流程風險隱患進行全麵再梳理、再排查,積極應對和全力化解風險隱患。建立輿情監控部門聯動工作機製,組織一支專業的輿情監控隊伍,做好涉高考問題負麵輿情全網、全頻、全時段的巡查監測,對不實信息、網絡謠言和非法煽動言論,快速發現,快速研判,快速處置,及時發布正麵聲音,回應家長關切,有效營造良好氛圍,堅決防止負麵輿情影響穩定。
    三、強化考試招生監督管理

1.科學編製招生計劃。綜合考慮高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和去年計劃完成情況,合理安排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和就業率高的專業傾斜。高校要進一步優化分專業結構,以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為引領,滿足行業和區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2.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製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要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誌願填報等環節管理,防止誌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嚴防誌願被篡改。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範意識,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3.全麵加強規範管理。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批準,招生院校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入學通知書”和以所謂“預科生”名義違規招生,擾亂正常招生秩序。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高考報名資格、高考加分資格、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等審核,嚴防資格造假,維護招生秩序。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

4.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製定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範、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因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四、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進一步規範高考成績發布和新高考改革政策宣傳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高考結束後,不公布高考試題和答案。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隻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協調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嚴禁出現類似“高考喜報”“一本上線率”等信息,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於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考生誠信教育,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製違紀、舞弊等行為。各市、縣(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2.加強誌願填報指導。各地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解讀、係統培訓,增強誌願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考生合理填報誌願。要加強誌願填報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假宣傳、違規收取高價填報誌願谘詢費、麵試輔導費等經營機構、網站、公眾賬號和APP等開展專項治理,進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加強輿情監控,防範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3.優化考生服務保障。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信息發布機製,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溫馨提示和申訴維權等服務工作,確保宣傳渠道的權威性。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服務,切實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強化對治安、交通、食宿、衛生防疫等方麵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各校要精心做好高考結束後考生返程安排,確保考生安全。省教育考試院和各高校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