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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2021-06-11    作者:     來源:     點擊: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招委〔2020〕9號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社會事業局,各普通高等學校,福州一中,福建師大附中: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2020年12月28日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精神,為落實《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9〕5號)確定的高考綜合改革任務,特製定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堅決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統籌兼顧、平穩過渡、簡捷高效、易於實施,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製機製,提升我省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製度化水平,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主要內容

(一)考試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考試科目由全國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3門全國統考科目;“1”為考生在物理、曆史2門首選科目中選擇1門,“2”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再選科目中選擇2門。報考有外語口語考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還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全國統考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語文考試時長為150分鍾,數學和外語(含聽力)考試時長為120分鍾,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安排按教育部公布時間為準。

選擇性考試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題,每門考試時長均為75分鍾,擬參照全國統考科目的考試時間設置。其中,物理和曆史考試時間擬安排在6月8日9:00至10:15進行,化學擬安排在6月9日8:30至9:45進行,地理擬安排在6月9日11:00至12:15進行,思想政治擬安排在6月9日14:30至15:45進行,生物擬安排在6月9日17:00至18:15進行。

(二)成績組成

考生高考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物理、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每門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曆史成績采用原始分計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成績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賦分辦法》(閩教學〔2019〕7號)轉換後計入。如有政策性加分,則一並計入高考總成績。

(三)計劃編製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每類招生計劃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曆史科目組合分列編製,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製原則和要求編製招生計劃。選考物理科目的考生隻能填報物理科目組合的院校和專業,選考曆史科目的考生隻能填報曆史科目組合的院校和專業。

(四)錄取辦法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曆史科目組合兩類分開劃線、按類分批次分開投檔。招生高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本科批次招生原則上實施“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高職(專科)批次招生實施專業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

本科院校根據人才培養需要和本科專業的科目要求設置若幹院校專業組,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誌願,內設6個專業誌願,考生在每個院校專業組誌願中均須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與擬報院校專業組的科目要求相符時方可填報。

1.普通類

普通類錄取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3個批次,錄取按3個批次依次進行。按照普通類本科、專科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普通類本科錄取控製線、專科錄取控製線和特殊類型錄取參考線。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為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批次,設常規誌願和1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置1個第一誌願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誌願,征求誌願設置8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誌願。第一誌願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20%執行,或按專門規定比例投檔。參考誌願和征求誌願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模式,投檔比例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以下各批次相應投檔模式的投檔比例相同)。

在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之後、普通本科批之前,進行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相關特殊類型項目招生錄取,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按特殊類型項目要求進行投檔錄取。其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設1次征求誌願。

(2)本科批。本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模式。

(3)高職(專科)批。高職(專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模式。

2.藝術類

藝術類錄取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3個批次。按照普通類本科、專科錄取控製線和藝術類專業統考滿分成績的適當比例劃定藝術類本科、專科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控製線和專業錄取控製線。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和專業為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以及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等,設常規誌願和1次征求誌願,征求誌願僅對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計劃的院校進行征求。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誌願,實行符合投檔條件考生全部投檔的錄取模式。

(2)本科批。分為省考階段和校考階段依次進行錄取,省考階段為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並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的院校專業,校考階段為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

省考階段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模式。

校考階段設常規誌願和1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誌願,實行符合投檔條件考生全部投檔的錄取模式。

(3)高職(專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每次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模式。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及高職(專科)批,考生根據相應專業類別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及高職(專科)批綜合分的計算方法按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閩招委〔2013〕10號)執行。

3.體育類

體育類錄取分為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2個批次。按照普通類本科、專科錄取控製線和體育類專業統考滿分成績的適當比例劃定體育類本科、專科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控製線和專業錄取控製線。

(1)本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和每次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為院校專業組誌願,按考生體育類綜合分實行平行投檔的錄取模式。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誌願和2次征求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均按考生體育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模式。

體育類綜合分=高考總成績×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五)成績排序

1.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前,應先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成績分數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2.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綜合分排序。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前,先根據藝術類考生和體育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和省政府領導下,在省招委會統籌協調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高考綜合改革作為各級黨政“一把手”工程,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統籌協調機製,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落實各級招委會、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方案,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強化疫情防控、風險防範和輿情應對,確保2021年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平穩實施。

(二)開展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類學校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特別是招生考試錄取規定的宣傳、解讀,統一組織教育係統內的培訓,讓每一位老師、學生、家長全麵準確了解考試和錄取方案,給考生、家長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要創新谘詢服務方式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大基礎教育投入,改善高中辦學條件,提升高中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完善高考再選科目保障機製。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招生考試條件保障,高標準建設標準化考點、技術支持服務和信息安全管理係統。

(四)開展適應性考試。開展從報名、命題,到考試、評卷、錄取的全員全過程新高考適應性考試,全麵檢驗新高考準備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程序、優化流程,為2021年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奠定基礎。

(五)加強監督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公開機製,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加強考試安全管理製度建設,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明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