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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中共LD乐动 委員會關於辦理師生黨員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和歸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的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1-04-25 14:57  

閩技術師院委綜〔2021〕27

 

 

中共LD乐动 委員會關於

印發《中共LD乐动 委員會關於

辦理師生黨員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和歸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的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分黨委、黨總支:

現將《中共LD乐动 委員會關於辦理師生黨員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和歸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的審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福建技術師範學院委員會

                                               2021423

抄  送:校領導。

中共LD乐动 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 4 23日印發

 

 

中共LD乐动 委員會

關於辦理師生黨員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和歸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的審批辦法

(試 行)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我校在校學生和在職教工中的中共黨員(以下簡稱黨員)。

二、黨員出國(境)6個月及以上應當辦理保留黨籍的手續,如出境定居,應辦理停止黨籍的手續。

三、黨員出國(境)應當由本人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並遞交有關境外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本人的護照(通行證)及有效簽證等相關材料複印件,經所在黨支部初審後,填寫《LD乐动 師生黨員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審批表》,二級黨委審批後,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其他二級黨組織的黨員申請,應由二級黨組織審議後報校黨委審批,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四、臨時出國(境)的黨員保留黨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學的,以其入學通知注明的學習時間為限;出境就業的,以其勞務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為限。

五、對於從我校出境的黨員,其組織關係保留在原黨支部;因私出境的應屆畢業生黨員,應將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社區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外省市戶籍應屆畢業生黨員可轉到出境前居住地社區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或檔案保管機構黨組織)等新的黨組織後,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辦理辭職手續後需轉出組織關係的教工黨員,應當將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社區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外省市戶籍黨員可轉到出境前居住地社區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或檔案保管機構黨組織)等新的黨組織後,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

六、黨員領導幹部出境,除辦理保留(停止)黨籍的手續外,還應當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校黨委審批。

七、黨員雖已經批準保留黨籍,但在等待簽證或其他原因尚未出國(境)期間,仍應按照規定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對無正當理由,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要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應當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處理。

八、黨員因私出國(境)應當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況需延續的,應當由本人向所在黨組織提出延長保留黨籍期限的申請,經黨組織審批同意後,方可延長保留黨籍的期限。

九、黨員因私臨時出境期間暫不交納黨費。

十、出國(境)的黨員返回後,應及時提出恢複組織生活的申請。經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恢複其組織生活。經考察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勸退出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十一、出國(境)時組織關係不在我校,且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往境外黨組織、在境外期間參加組織生活的歸國人員黨員,回國後本人憑境外我黨組織的鑒定及我駐外使領館黨組織對鑒定的審核意見,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到,所在黨組織可以直接接收其組織關係,接納其參加組織生活。

十二、出境時在我校辦理了保留黨籍手續,在境外期間與我校黨組織保持聯係的歸國人員黨員,本人回國後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並通過書麵形式向黨組織彙報在境外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以及是否加入過外國國籍或取得過外國長期居住權等情況。黨組織經過了解和討論,認定其在國外期間無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行為後,由黨員填寫《恢複組織生活(黨籍)審批表》,經基層黨支部討論以及二級黨委審批後,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其他二級黨組織的黨員申請,應由二級黨組織審議後報校黨委審批,校黨委組織部備案。經過審批同意的,黨員可恢複組織生活。十三、出國(境)時未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往境外黨組織、在境外期間未能與國內黨組織保持聯係的歸國人員黨員,回國後恢複組織生活,應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人向現所屬黨組織提交恢複組織生活的書麵申請。若申請人因出境時間較長或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發生變化等原因,組織關係及有關材料散失,現所屬黨組織應積極與其原組織關係所在單位黨組織取得聯係,幫助核實黨員身份,並由本人補填《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

2.申請人通過書麵形式,向黨組織如實彙報本人在境外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以及是否加入過外國國籍或取得過外國長期居住權等情況,並提供兩名了解其在境外情況的證明人出具的書麵證明材料。證明人一般應是與申請人有在境外共同學習或工作經曆且沒有近親屬關係的回國人員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或者是我駐外使領館或駐外中資機構(企業)工作人員中與其沒有近親屬關係的中共正式黨員。

3.申請人所在黨組織審核有關情況和材料,集體討論決定是否恢複申請人組織生活。二級黨組織應認真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核實有關情況,派人同申請人談話。根據申請人在境外期間和回國後的表現情況,認為符合黨員條件,可以恢複組織生活的,申請人填寫《歸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黨籍)審批表》,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後,提交二級黨委審批。其他二級黨組織的提交的,應提交校黨委審批,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4.對不能提供兩名證明人書麵證明的,或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黨務管理機構、我駐外使領館等無法提供申請人在境外期間表現情況的,自申請人向黨組織提出書麵申請之日起,須經過一年時間的考察。考察期滿,認為符合黨員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歸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黨籍)審批表》,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提交二級黨委審批。其他二級黨組織的提交的,應提交校黨委審批,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審批同意的,可恢複組織生活。

十四、取得國外長期居住權但未加入外國國籍的曾有黨員身份的歸國人員,本人要求恢複黨籍和恢複組織生活的,按照出境期間未能與黨組織保持聯係的歸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的工作程序,由二級黨組織審查,報校黨委批準,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可恢複黨籍和恢複組織生活。

十五、加入過外國國籍、經批準恢複中國國籍的曾有黨員身份的歸國人員,原則上不能恢複黨籍,回國後表現好、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十六、歸國人員黨員在尚未恢複組織生活期間加入民主黨派的,一般不宜恢複其組織生活。

十七、歸國人員中的預備黨員,未加入外國國籍,在境外無法辦理轉正手續的,回國後本人書麵向黨組織提出恢複預備期的申請並彙報在境外期間的情況,自黨員向黨組織提出書麵申請之日起,經過一年時間的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辦理轉正手續。恢複預備期的工作程序與恢複組織生活的程序相同。

十八、經批準恢複組織生活的歸國人員黨員,其黨齡連續計算並按有關規定補交黨費。恢複組織生活前有工作或固定收入的黨費補交標準,按同期國內在職教工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無工作或固定收入的黨費補交標準,按學生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

十九、本辦法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二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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