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處是校級科研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在學校領導和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全校學科建設、知識創新、科技研究、成果轉化和學術交流等方麵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 負責提出學校科學研究發展規劃和年度科研工作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2. 負責起草學校科研管理和學科建設有關的規章製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3. 負責各級各類縱向科研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以及縱向、橫向和產學研項目的立項和過程管理工作。
4.負責科技開發、科技轉化、科技谘詢、科技服務、科技合作的組織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5. 負責組織各類科研成果的鑒定、驗收、報獎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校科研信息、科研資料的收集、統計和管理。
6. 負責科研設備購置的計劃論證以及校內科研平台建設的管理。
7. 負責組織校級學術報告和對外學術交流
8. 會同人事部門核定、考核相關人員的科研業績和科研工作量。
9. 負責重點學科遴選和建設的管理,會同人事、教學部門做好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的培養以及科研創新團隊的培育。
10. 協助財務部門管理科研經費。
11. 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