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部門簡介
    • 部門簡介


審計處工作職責

審計處是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學校規章製度,獨立監督和評價學校及所屬部門和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以及對其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評價和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以促進學校完善管理治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益,完善風險控製和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發揮內部審計的谘詢作用,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其主要職責:

(一)起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擬定審計規章製度和學校年度審計計劃,製定內部審計工作規則,建立健全審計工作機製,創新審計工作方式方法;

(二)參與學校有關審計方針政策的謀劃和部署工作,在學校涉及經濟活動規章製度的製定過程中發揮參謀作用;

(三)對學校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

(四)對學校及所屬單位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五)對學校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六)對學校科研經費管理、建設工程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等重點經濟領域的運行情況進行審計;

(七)學校及其所屬單位內部控製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八)對學校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九)協助學校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十)開展學校重點經濟領域中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根據學校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結合自身資源情況和業務能力,開展審計谘詢服務活動;

(十二)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辦理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