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解讀

發布日期:2021-06-04    瀏覽次數:

《福建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解讀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報

2021年6月1日起,我省將正式執行新修訂的《福建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台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規範內部管理、完善內部控製、防範風險和提質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規定》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在規範我省內部審計工作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內部審計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原《規定》目前已經難以適應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新時代審計新職責、新任務、新要求。一是內部審計職責範圍需要根據新時代新要求作相應調整;二是內部審計獨立性需要進一步強化;三是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明確規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四是審計機關指導監督的職責範圍和方式方法等缺乏明確規範,影響了指導監督力度。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省審計廳組織對《規定》進行全麵修訂。

問:《規定》對內部審計職責範圍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加大內部審計監督力度,《規定》進一步拓展了內部審計職責範圍。首先,明確內部審計定義。在總則中將定義明確為“單位負責內部審計的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製、風險管理以及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與原定義相較,增加了“建議”職能,將監督範圍拓展至內部控製、風險管理領域,將目標定位為“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其次,進一步拓展了內部審計職責範圍。共涉及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管理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13項職能,與原職責相比,增加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行政區域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審計,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境外機構、境外資產和境外經濟活動情況審計,協助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等多項職責。

問:《規定》從哪些方麵增強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答:為進一步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規定》主要從兩個方麵予以規範。一是進一步健全有利於保障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領導機製。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或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重大事項應當向本單位黨組織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應當定期聽取內部審計工作彙報,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劃、審計質量控製、問題整改和隊伍建設等重要事項的管理。國有企業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總審計師製度,總審計師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管理內部審計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人員獨立性約束和保護製度。規定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內部審計職業準則和職業規範,忠於職守,保守秘密,做到獨立、客觀、公正,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單位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獨立履行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複。

問:《規定》在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方麵做了哪些規定?

答:內部審計結果的運用,對於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規定》增設第五章“審計結果運用”對如何運用內部審計結果做了明確規定。一方麵,單位內部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包括建立健全發現問題審計整改機製、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機製等,並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幹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麵,審計機關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審計機關委托內部審計機構辦理的有關審計或者審計調查事項,審計機關一般不再安排審計或者審計調查;除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外,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一般性問題,在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中不再反映。

問:《規定》對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答:為切實加強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規定》從以下兩個方麵進行了規定。一是要求審計機關明確內部職能機構和專職人員,依法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二是明確指導和監督的主要方式,指導主要通過業務培訓、交流研討等方式展開,內部審計機構也可以采取跟班學習的方式,選派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審計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支持配合審計工作。監督主要通過日常監督、結合審計項目監督和專項檢查等方式展開。審計機關應當對單位報送的備案資料進行分析,將其作為編製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參考依據。對內部審計工作存在問題的,審計機關應當督促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及時進行整改並書麵報告整改情況,情節嚴重的,應當通報批評並視情況抄送有關主管部門。